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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成为与九月论坛联盟互相衔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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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成为与九月论坛联盟互相衔接的条件为:
论坛首页无醒目广告,非二极域名,版块内容健康向上,有文学、帖图、音乐、摄影、旅游等内容,论坛日发帖量为100以上,注册会员500以上。
另:本论坛只做文字衔接。

(这是在老九月论坛就有的规定,我转过来)
发表于 2013-4-26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许多地方不允许二级域名链接
一直也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呢
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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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申请了链接
不知能否通过
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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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诗词网校申请友情链接
站名:中华诗词网校
网址:http://bbs.zhscwx.com/
已添加贵坛链接,请审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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