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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公安局领导女儿"7岁上警校 10岁当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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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一公安局领导女儿"7岁上警校 10岁当公安"
澎湃新闻网04-13 08:32
  4月12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目前,邱海山、张季梅、刘萍3名涉案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鹿邑县公安局原政治处民警张晓耀等29名违纪人员也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毁灭证据:将全局500余民警档案拆分、转移、隐匿

  河南永城市公安局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通报的真实性,该通报共7页,编号为〔2017〕107号;通报时间:2017年4月6日;落款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通报称,2016年4月至8月,在河南省委第六巡视组、鹿邑县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先后对鹿邑县公安局入警造假问题进行调查期间,邱海山等人为了毁灭证据,将全局500余名民警的人事档案拆分、转移、隐匿甚至部分销毁;为避免留下作案踪迹,将县公安局办公区域相关监控设备破坏;为防止电子数据被恢复,将县局政治处3台存储有大量重要人事信息的办公电脑硬盘格式化后彻底砸碎;为了获悉调查组动态,安排、指使有关人员严密监视调查组工作动向。

  邱海山等人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被省纪委、省委巡视组有关领导同志称之为“公然藐视省纪委权威、公然藐视省委巡视组权威、公然对抗组织调查”的恶劣典型。


河南公安信息网发布《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截图

  档案造假:女儿“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

  通报称,2011年以来,邱海山为了给其1993年出生、当时正在上学的女儿邱某提前准备一份工作,先后违规办理了1988年出生的户口和2003年原开封警校毕业的学籍,利用不正当手段办理了2003年7月到鹿邑县公安局工作的有关“毕业生分配”手续和公务员登记备案,最终为女儿谋取到了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和财政工资,实现了其女儿“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张季梅利用担任鹿邑县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年龄,伪造毕业生分配手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干部介绍信》等文书、证明材料,将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孙某某从淮阳县人民检察院“空转”到鹿邑县公安局,邱海山、刘萍随后为其补充完善了《接收、调入人员备案的请示》等相关人事手续,孙某某凭借着这一整套假档案、假手续从一名正在读书的中学生变身为一名国家干部。

  篡改户口:为女儿办理6个虚假户口和身份信息

  通报称,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中有关档案造假人员,几乎全部涉及违规篡改户口的问题。比如,邱海山在为其女儿邱某办理工作和骗取公务员身份的过程中,先后通过玄武派出所指导员魏某某、户籍内勤宋某、真源派出所所长吴某、户籍内勤黄某、辖区民警王某某等人,利用违规补录、变更户籍信息、篡改出生日期等手段,先后为女儿办理了6个虚假户口和身份信息。邱海山在为其女儿造假过程中,为了不露出破绽,还编造了父亲“邱海志”、母亲“任艳”等虚假信息。张季梅在为其儿子办理虚假学籍以及相关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手续期间,也先后多次通过公安机关户籍民警篡改年龄、变更姓名。

  相互行贿:多名档案造假人员获取公务员和警察身份

  通报中显示,邱海山、张季梅、刘萍等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先后违规帮助朱某某、张某、赵某某等多名档案造假人员在鹿邑县公安局谋取公务员和警察身份,并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邱海山、张季梅除了收受有关涉嫌档案造假人员的财物,还存在相互行贿的问题,其中张季梅为了给其儿子孙某某办理入警申报送给邱海山现金5000元,邱海山为了给女儿邱某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送给张季梅现金20000元。

  相互勾连:共同造假,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通报还对邱海山等违纪违法进行了原因分析。称鹿邑县违规录公、入警案件不仅反映了鹿邑县公安局个别领导干部目无法纪、恣意妄为,同时暴露出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相互勾连、共同造假,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永城公安局信息网转发的《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截图

  通报特别提及该局管理混乱,为入警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称鹿邑县公安局公文管理混乱,党委、行政公文行文极不规范,部门行文不审批、不报告,文件编号随意填写,调查中发现大量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件串号、重号、落款时间文号前后矛盾;印章无专人保管,随意加盖且不登记。比如鹿邑县公安局鹿公[2003]12号《关于接收、调入人员审批备案的请示》文件登记日期为2003年6月28日,而鹿公[2003]13号文件登记日期却是2003年4月4日;鹿公[2003]14号文件有4份,但文件内容中却截然不同。这些漏洞为为邱海山、刘萍等人伪造公文、编造文件,入警造假提供了方便。

  同时,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致使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鹿邑县公安局原主要领导在任期间,不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工作职责,长期懒政怠政,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公安队伍纪律松懈、作风疲沓、战斗力低下、工作严重滞后,违纪违法问题持续高发。该局130多名民警长期不上班、吃空饷,个别民警在企业任职、领取报酬,多个派出所及主要警种一把手长期空缺,特别是在重大人事问题上不集体研究、不上会、不讨论,仅凭邱海山口头汇报办理,致使邱某、孙某等7人以“假学历、假履历、假身份”骗取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影响十分恶劣。为此,河南省纪委对鹿邑县公安局原局长赵建设、原政委张建功予以了严肃责任追究。

  另外,还存在相互勾结,共同参与,结成非法利益共同体。邱海山等人造假过程不仅包含公安机关系统内部的入警申报、审批环节,而且还涉及到人事、组织、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干部调动、学生分配、公务员登记备案、人员入编、财政工资审批发放等诸多环节。这种多部门、多系统、链条式的造假,正是本案中多名“假干部”能够凭着“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一路畅通地谋取到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财政工资、甚至民警身份的根本原因所在。在这个造假链条中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违纪线索,驻公安厅纪检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河南省纪委处理。

  通报最后强调,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驻公安厅纪检组近年来查处的涉及人事组织工作方面比较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求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讨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易四川省手机网友 有态度网友06GCyU:16 顶
这是国家的悲哀,一个政法部门出现这种笑话,是可笑还是可悲呢。虽然现在报出了一起,但全国不知还有多少占编制的,这是中国式的官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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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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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榆林一交警副大队长成老赖被免 夫妻借千万未还

社会万象华商报2017-04-09 17:18



华商报4月9日消息,2011年至2014年,榆林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和妻子借贷近1000余万元民间资金用于投资,至今本息未还。今年3月,夫妻俩被加入“老赖”名单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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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13人借贷近1000万元

4月8日,榆林市民吴某、卢某、马某等人向华商报反映称,2011年至2014年期间,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李延林和妻子马尚月(曾在榆林市榆阳公路管理段工作,已退休)共向他们13人借贷近100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分。至今李延林、马尚月尚未向他们偿还本金及利息。他们多次催要,但李延林夫妇总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还款责任。如今,李延林夫妇拒绝接听债权人电话,玩起“失踪”。

据了解,在13名债主中,吴某是李延林的朋友。2011年9月,李延林以周转资金为由向吴某借贷115万元,随后又在三年间先后7次向吴某借钱,本金总计490万元。其他12名债主是马尚月在榆阳公路管理段的同事,借贷集中在2013年和2014年。

债权人出示的借贷凭据显示,被欠款最多的卢某借出78万元,被欠款最少的李某借出10万元,借贷金额总计达到470万元。借贷条上,贷款人签名为李延林,担保人为马尚月。债主卢某称,当年他是把房子抵押出去借钱给李延林,现在每月还要还5000多元借款。债主们坦言,当年李延林夫妇集资投资房地产、酒店、煤矿,借钱出去都是想吃点利息,但没想到现在连本金都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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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肆我来了 发表于 2017-4-13 19:42
陕西榆林一交警副大队长成老赖被免 夫妻借千万未还

社会万象华商报2017-04-0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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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回来钱

2016年2月,吴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将李延林夫妇诉至法院。2016年5月,榆阳区法院公审此案。李延林未到庭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马尚月辩称,李延林与吴某之间的借款自己不清楚,也没在条据中签字,自己和李延林多年来一直感情不和,并于2015年2月份离婚。吴某应向李延林主张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与李延林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当认定双方存在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由被告李延林、马尚月共同偿还原告吴某八笔借款本金共计490万元;并支付利息379000元。李延林和马尚月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吴某尽管赢了官司,却难以执行,钱拿不回来。其他12名债主觉得起诉也没用,就一直私下催债,也没结果。

据传还欠部分交警数百万元

今年3月20日,榆林中院公开曝光“第九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延林、马尚月夫妇名列其中,执行标的为527.9万元。

4月8日下午,榆林市交警支队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上了“老赖”榜,李延林在3月底已被免去榆林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公职人员禁止经商,李延林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据知情人介绍,已知的近1000万元欠款只是李延林夫妇债务的一部分,李延林目前还欠榆林交警支队一大队部分民警数百万元欠款。这一说法得到一大队内部人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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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瞒天过海,胆大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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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慕林 发表于 2017-4-13 20:41
瞒天过海,胆大包天。

抓!{:7_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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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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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3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人哦{:7_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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